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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公司依循 RBA、國際社會責任標準建構社會責任管理系統,將衝突礦產納入系統中管理。
2.遵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盡職調查指南,不購買高風險地區的衝突礦產,並監管供應鏈確保物料來源。
3.高風險地區的衝突礦產,包括但不限於剛果民主共和國、剛果共和國、蘇丹共和國、南蘇丹共和國、烏干達共和國、盧安達共和國、布隆地共和國、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、尚比亞共和國、安哥拉共和國、中非共和國。
4.對於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,結合本公司現行採購辦法與社會責任供應商管理程序採取措施,以評估風險、篩選廠商。
5. 採購單位向金屬原物料供應商(“衝突礦產”包括但不限於錫石、黑鎢、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, 特別含有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、鎢(W)、鈷(Co)和雲母(Mica) )傳達政策,同時要求回覆「不使用衝突礦產宣告書」,金屬物料不採購源於直接或間接有利於高風險地區之冶煉廠。
6.供應商應於交易前回傳「不使用衝突礦產宣告書」、填寫與回覆供應商衝突模板(CMR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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